星辉环材(30083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辉环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辉环材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28,1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14.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8,253.16万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861.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4,504.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年 11月 10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将投资总额由原计划56,357.30万元调整为 30,994.2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 1,376.3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29,617.92万元。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结项的募投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2023年 3月,公司年产 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正式投产,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完毕。截至 2023年 8月 9日,除待支付合同款项之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款项已完成支付,募投项目己实际投入使用,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结项时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鉴于年产 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系在已建成投产的一期工程(2条 PS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基础上的续建,二期工程已经建成的 3号线聚苯乙烯生产线各关键设备配置能力均满足 15万吨/年以上产能要求,实际生产能力能够达 15万吨/年。3号线投产后,公司 3条聚苯乙烯生产线的实际产能可达到 30万吨以上。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年 11月 10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原项目建设内容“2条 7万吨/年新型聚苯乙烯生产线、4条 5,000吨/年双螺杆挤出共混生产线及 1条 2,000吨/年用于研发的试验线”调整为“1条15万吨/年的新型聚苯乙烯生产线及 1条 2,000吨/年用于研发的试验线”;原投资总额由“56,357.30万元”调整为“30,994.2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1,376.3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29,617.92万元,因此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56,357.30万元”调整为“29,617.92万元”。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追认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6月 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年 7月 7日召开的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过程中,因募投项目“年产 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已实施完毕,公司工作人员误认为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均为超募资金,遂将募投项目建设专户剩余资金中的 27,945.00万元视同超募资金进行补流(本次系错误选择银行账户,未超出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流的金额,未影响募集资金总余额)。公司拟对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追认为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已向募投项目建设专户归还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 27,945.00万元。 公司于 2024年 5月 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予以追认。 五、对公司的影响 结项时点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并正式投产,达到结项条件;截至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已向募投项目建设专户归还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公司本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深化培训学习,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的有效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予以追认。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并于 2023年 3月正式投产,达到结项条件。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亦未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予以追认。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杨阳 欧 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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