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20:21:32 中财网
原标题:华是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是科技(301218)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云洁联系电话:021-55518391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铁锋联系电话:021-555183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 建标先生于 2024年 1月 19日被东阳市监 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公司在知悉 叶建标先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事项后,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4年 3 月 1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2)。就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 2024年 3月 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俞永方、叶海珍出具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37号)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4年 3月 22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 出具了《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8号)。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认 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 高管控水平,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 保障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 次发生,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后于 2024年 4月 20日披露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目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 12月 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2023年深圳证券交 易所部分监管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总经理叶建标先生于2024年 1月 19日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 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公司在知 悉叶建标先生被实施留置及立 案调查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 信息披露不存在其他问题。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 补充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 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2)。就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事 项:2024年 3月 22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对公司、俞永方、叶海珍出具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7 号)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4年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3月 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24〕第 38号)。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 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 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管 控水平,并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督 和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时效 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 公司后于 2024年 4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申报前 12个月 内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等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 向、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等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监事等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监事、持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等关于未 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 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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