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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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10日 20:21: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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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是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 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是科技(301218)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云洁 | 联系电话:021-55518391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铁锋 | 联系电话:021-555183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项目 | 工作内容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
建标先生于 2024年 1月 19日被东阳市监
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公司在知悉
叶建标先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事项后,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4年 3
月 1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2)。就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
2024年 3月 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俞永方、叶海珍出具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37号)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4年 3月 22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
出具了《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8号)。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认
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
高管控水平,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
保障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
次发生,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后于 2024年 4月 20日披露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 12月 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2023年深圳证券交
易所部分监管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总经理叶建标先生于2024年
1月 19日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
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公司在知
悉叶建标先生被实施留置及立
案调查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
信息披露不存在其他问题。 |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
补充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
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2)。就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事
项:2024年 3月 22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对公司、俞永方、叶海珍出具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7
号)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4年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3月 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24〕第 38号)。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
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
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管
控水平,并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督
和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时效
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
公司后于 2024年 4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申报前 12个月
内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等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
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等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监事等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监事、持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等关于未
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
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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