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300179):2024-043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4-043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回购账户股份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减少。公司在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即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85,908,83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467,800股后482,441,03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482,441,030 股*0.200000 元 /股=96,488,206元。自本公告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0.1985726元/股(不四舍五入,下同)=96,488,206元/485,908,830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198572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2、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披露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总股本485,908,83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4,846,900股公司股份,利润分配基数为481,061,930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96,212,386.00元(含税)。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1,379,100股已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维持分配比例不变,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的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公司总股本485,908,83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3,467,800股公司股份,利润分配基数为482,441,030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96,488,206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82,441,03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3,467,80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即0.2000000元/股=96,488,206元÷482,441,030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85726元/股=96,488,206元÷485,908,830股。综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5726元/股。 2、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1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36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2.1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2.36元/股-0.1985726元/股≈12.1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109号; 咨询联系人:杨易硕 咨询电话:0371-66728022; 传真:0371-86070182-32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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