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30117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20:26:09 中财网
原标题:君逸数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4-017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绮丽雅酒店1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人,代表股份
78,24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52,35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88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014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6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3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2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2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2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2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2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2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关联股东曾立军、曾海涛、杜晓峰、张志锐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汪锦耀、李银萍、苟航英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2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2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2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2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奂佶、栾容儿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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