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30058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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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10日 20:31: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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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熙菱信息: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熙菱信息(3005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海波 | 联系电话:021-3508213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荣健 | 联系电话:021-3508208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21年 12月 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
用合计不超过 1.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2023年 4月 27日,公司披露公
告,在上述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在 2023年
1月至 4月期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约 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未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审议程序,直至 2023年 4月 25日召 |
| 开董事会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 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 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进
行了自查及深入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保荐机构督促相
关人员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合规
及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规范运作
水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 1月 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为新旧《公司法》变化要
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
规的修订要点及主要变化、募集资金运用及
信息披露的相关注意事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2021年 12月 9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合计
不超过 1.98亿元的闲置募 |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进
行了自查及深入分析,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了 |
|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有效。2023
年 4月 27日,公司披露
公告,在上述使用期限到
期后,公司在 2023年 1
月至 4月期间继续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约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未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直至 2023年 4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履行了
审议程序。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 8月修订)》和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 相应整改措施。保荐机构督
促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学习,
提高相关人员的合规及责任
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规范运作水平,避免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
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
施 |
1.关于 IPO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其他承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2023年 6月 8日,熙菱信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关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主要内容为:“2021年 12月 9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使用合计不超过 1.9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2023年 4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在上述使用期限到期后,你公司在 2023
年 1月至 4月期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约 2亿元进
行现金管理,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直至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5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深交所的要求积极整改,以此为鉴
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保荐机构知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沟
通,督促公司有关人员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要求,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强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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