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30097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20:35:50 中财网
原标题:博亚精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7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0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0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襄阳市高新区日产工业园天籁大道 3号 313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93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00,000股的 34.4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078,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00,000股的31.0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5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00,000股的 3.39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2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00,000股的 5.7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97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00,000股的 2.34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5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00,000股的 3.395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玫、陈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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