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晶科技(00222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92,529,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0,563,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66,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9%。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985,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66,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9%。 3、除吴少凡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 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7%;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提案 3.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2023年度决算》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3,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0,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9%;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3%;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提案 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提案 6.00 《2024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3,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0,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9%;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3%;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提案 7.00 《关于聘请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7%;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8.00 《关于申请 2024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3,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0,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9%;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3%;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9.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8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92%;反对 444,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979%;反对 444,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0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10.00 《关于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11.00 《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3,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0,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9%;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3%;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12.00 《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7%;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1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75,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87%;反对 1,453,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883%;反对 1,45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1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 1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73,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5%;反对 1,453,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13%;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826%;反对 1,453,870股,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提案 1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75,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87%;反对 1,453,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883%;反对 1,45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1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16.00 非独立董事选举 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陈辉 同意股份数:92,431,122股 16.02.候选人:陈秋华 同意股份数:92,391,122股 16.03.候选人:蔡德全 同意股份数:92,391,121股 16.04.候选人:吴少凡 同意股份数:92,371,123股 16.05.候选人:邱超凡 同意股份数:92,368,721股 16.06.候选人:洪杨平 同意股份数:92,371,12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陈辉 同意股份数:1,887,745股 16.02.候选人:陈秋华 同意股份数:1,847,745股 16.03.候选人:蔡德全 同意股份数:1,847,744股 16.04.候选人:吴少凡 同意股份数:1,827,746股 16.05.候选人:邱超凡 同意股份数:1,825,344股 16.06.候选人:洪杨平 同意股份数:1,827,746股 根据表决结果,陈辉先生、陈秋华先生、蔡德全先生、吴少凡先生、邱超凡先生、洪杨平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提案 17.00 独立董事选举 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陈嘉 同意股份数:92,464,628股 17.02.候选人:朱霖 同意股份数:92,361,122股 17.03.候选人:孙敏 同意股份数:92,361,1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陈嘉 同意股份数:1,921,251股 17.02.候选人:朱霖 同意股份数:1,817,745股 17.03.候选人:孙敏 同意股份数:1,817,745股 根据表决结果,陈嘉女士、朱霖女士、孙敏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提案 18.00 监事选举 总表决情况: 18.01.候选人:张戈 同意股份数:92,400,122股 18.02.候选人:林恒丰 同意股份数:92,391,1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01.候选人:张戈 同意股份数:1,856,745股 18.02.候选人:林恒丰 同意股份数:1,847,745股 根据表决结果,张戈先生、林恒丰先生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霞女士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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