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21:15:54 中财网
原标题:迈普医学: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迈
普医学”)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聘任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王建华先生
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骆雅红女士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龙小燕女士
4、副总经理:李媛媛女士
(二)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1、证券事务代表:李晓香女士
2、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林洁芬女士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聘任上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龙小燕女士、李晓香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龙小燕、李晓香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3号
邮政编码:510700
办公电话:020-32296113
传真:020-322961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简历
王建华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生物医学电子学专业。1999年8月至2017年4月,先后任强
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地区经理、大区经理、全国销售经理及全国营销总监;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任上海浦卫医疗器械厂
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任上海昕健医疗技术
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4年4月先后任迈普医学
副总经理、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迈普医学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0股,占
公司总股本0.0079%,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骆雅红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工业管理工程专业,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项目负责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先后任迈普医学有限财务总
监、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迈普医学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雅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0.06%,其通过广州纳普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0.26%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不存在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龙小燕女士: 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应用化学专业。2011年入职于迈普医学,先后任研发
部研发工程师、项目申报专员、知识产权部经理、法务部经理等,自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法务总监。2022年4月至今,任迈普医学
董事、董事会秘书;2024年5月至今,任迈普医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小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00股,占公司总
股本0.01%,其通过广州纳普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纳
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列情形;不存
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媛媛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制药工程专业。曾先后任职于广东申威药业有限公司质量主管、深圳雷诺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质量部负责人;2010年至2024年5月,
先后任迈普医学质量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部总监;2024年5
月至今,任迈普医学管理者代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媛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州
纳普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1%股份,与持有
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列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晓香女士: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数学与应用数学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11月至今,任迈普
医学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所列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林洁芬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法学专业。曾任广东鑫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务。2018年5
月至今,任迈普医学法务主管;2022年3月至今,任迈普医学审计
监察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洁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所列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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