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3号迈普医学大厦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上午9:15至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玉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27,388,89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1.6726%(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14,854,74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2.6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534,14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19.07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299,83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9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284,93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998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 (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43,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袁玉宇、广州纳普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 纳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美福、骆雅红、王建华以及龙小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需 逐项表决)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99,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选举袁玉宇先生、王建华先生、骆雅红 女士、龙小燕女士、袁美福先生、郑海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01选举袁玉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27,7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2,336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袁玉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王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27,6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2,236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王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骆雅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27,6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2,236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骆雅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龙小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27,6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2,236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龙小燕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袁美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27,6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2,236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袁美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选举郑海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27,6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2,236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郑海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选举袁庆先生、陈晓明先生、陈建华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01选举袁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27,7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2,336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袁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陈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27,6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2,236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陈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27,6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2,236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陈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选举莫梅玲女士、梁金梅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01选举莫梅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27,7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2,336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莫梅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选举梁金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027,6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2,236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梁金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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