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0世茂2 (16364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21:51:32 中财网
原标题:H20世茂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 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 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 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 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 G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世茂 G3”,债券代码:155391.SH)、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世茂G1”,债券代码:163216.SH)、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世茂 G2”,债券代码:163644.SH)、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0世茂 G3”,债券代码:175077.SH)、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20世茂 G4”,债券代码:175192.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 10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关于世茂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4年 5月 6日发布的《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世茂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215,000,000股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5.7%,冻结期限从 2024年 4月 26日至 2027年 4月 25日。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冻结股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冻结股 份是否 限售股冻结起 始日冻结到 期日冻结申 请人冻结原 因
西藏世 茂企业 发展有 限公司215,000,00030.53%5.7%2024年 4月 26 日2027年 4月 25 日南京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上海 分行司法冻 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世茂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 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西藏世茂企 业发展有限 公司704,216,65318.77%704,216,653100%18.77%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冻结因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执行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西藏世茂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上海金融法院做出的(2024)沪 74执 462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海金融法院对被执行人西藏世茂持有的公司共 215,000,000股(证券代码:600823,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冻结股数以当天交易清算交收后的实际股数为准。冻结期限从 2024年 4月 26日至 2027年 4月 25日。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

2、西藏世茂与公司大股东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伯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四家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 2,828,521,7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5.40%。

3、公司股票 2024年 4月 29日收盘价为 0.64元/股,已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元/股。公司因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月 30日停牌一天。即使后续 8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 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风险提示
中金公司作为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 10月修订)》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情况,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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