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30097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1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3年12月 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628,531,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67,债券简称:商络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自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4月 24日期间属于转股期,共计转股 56,597,056股,并于 2024年 4月 25日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增至 687,005,604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621,593股后的总股本 683,384,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517,224.12元(683,384,011×0.11÷10= 7,517,224.12)。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621,593股后的 683,384,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09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2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1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01*****525,股东名称:沙宏志 股东账号:01*****314,股东名称:谢丽 股东账号:01*****918,股东名称:张全 股东账号:08*****262,股东名称:南京昌络聚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账号:08*****235,股东名称:南京盛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5月 9日至登记日:2024年 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沙宏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 4号绿地之窗 C3-9层 咨询联系人:杨伟婷 咨询电话:025-83677688 传真电话:025-836776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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