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工业(0030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6:40:31 中财网
原标题:征和工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征和工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米凯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嘉青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取得并审阅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 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4年 4月 1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上市公司董监 高任职行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 求、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管 理与使用、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 下降 36.55%,主要原因为期 间费用增加提请公司关注业绩下滑的 情况,继续加强经营管 理,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 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关于 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关于 减持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关于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关于 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关于 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关于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事项说明
 1、2023年 11月 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 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年 11月 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 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 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米 凯 吴嘉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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