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集友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原标题:集友股份:集友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4年5月·合肥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1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会议室
议案一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和有关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且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督促公司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深耕包装印刷行业二十余年,对包装印刷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在行业经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和新产品设计开发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积累,具备快速为下游客户设计、打样、交付成品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包装印刷业务,具体为烟用接装纸、烟标等印刷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一方面,通过加大设计创新和研究开发力度,稳定主营业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司产业链整合的优势,积极开拓包装印刷业务新产品及新市场。 1、积极稳定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在行业经验、技术、产品质量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优势,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发挥公司产业链整合的优势,在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2,518,341.6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73,568.5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0.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09,693,047.9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1.48%。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资产为 1,882,729,133.56元。 2、充分发挥研发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贯彻重视研发投入、以创新为先导的经营理念,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新产品保障,为公司市场开拓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百余项专利。 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副总裁杨江涛先生被安徽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发改委、科技厅等 4 部门认定为“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集友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公司每年新产品开发数量数十种,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新产品保障,为公司市场开拓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 二、董事会基本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 1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投融资等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内部控制有效性、定期报告编制、人员薪酬等事项方面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9次,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共计 1次,具体如下:
2023 年度,徐善水先生因被留置无法出席部分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将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科学正确决策各类重大事项,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贯彻执行股东大会每项决议。同时,围绕公司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落实各项考核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达成,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公司将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规范运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稳定公司业务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保证股东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三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所有监事均参加会议,无缺席现象。具体会议召开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为确保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了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安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审核公司内控制度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且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规划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附件一: 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四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在 2023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公司两位独立董事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两位独立董事述职如下: 独立董事刘文华2023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文华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我对公司所有董事会的议案均无投反对票的情况,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我与就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的确认和沟通,我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为我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跟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善水先生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职责,公司推举并授权曹萼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202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曹萼女士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职责的议案》。202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曹萼女士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职责的议案》,本人同意议案。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执行。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对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一致认为本议案考虑了太湖新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培育新的业务板块资金投入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的要求,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同意该议案。 报告期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项职责,参加公司2023 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独立董事赵旭强2023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旭强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浙江省义乌市上市办、浙江证监局、证监会机构部(期间挂职泉州市金融局副局长)、打非局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九日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我对公司所有董事会的议案均无投反对票的情况,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我与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的确认和沟通,我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为我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跟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善水先生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职责,公司推举并授权曹萼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202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曹萼女士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职责的议案》。202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曹萼女士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职责的议案》,本人同意议案。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执行。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对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一致认为本议案考虑了太湖新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培育新的业务板块资金投入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的要求,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同意该议案。 报告期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项职责,参加公司2023 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五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4679号)。 一、2023年度财务状况综述 2023 年度,公司资产财务状况稳定、经营业绩下降,2023 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251.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9.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67.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0.10%。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为:(1)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降;(2)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当期利润。 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二、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673,568.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9,209,390.37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10,920,939.0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311,623,357.28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认购新股等权利。截至 2024年 4月 19日,公司总股本 524,485,46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 11,870,000股后的基数为 512,615,465 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6,892,319.75 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 65.90%。 如在《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七 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任职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参考本地区及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管)薪酬,独立董事薪酬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根据2023年年度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向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八 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任职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参考本地区及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管)薪酬,独立董事薪酬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根据2023年年度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向公司独立董事支付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0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8,599,2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56元。截至2019年7月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00,999,937.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98,621.73 元,募集资金净额 389,401,316.07元。 截止 2019 年 7 月 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6,267,148.7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9,514,102.60元;于2019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14,779.5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0,838,266.6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40,275,527.61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7,141,360.32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入、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 100 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9年8月26日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于2022年度注销。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保荐机构变更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0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该募集资金账户初时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5,583,622.66元; 注 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2年度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集友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友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集友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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