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301150):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8.2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838,9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07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1.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3,859,455.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次回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3年 6月 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8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1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45.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56,017.1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截至 2023年 7月 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28,9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88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1.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8,151,85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截至 2023年 10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32,4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80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1.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3,085,296.97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截至 2024年 2月 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838,9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207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1.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3,859,455.2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838,9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207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1.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3,859,455.2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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