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600825):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4-02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5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推选胡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参加本项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战略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胡明华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在战略委员会中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调整完成后,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胡明华先生、李翔先生、王晓东先生、戴丽女士和袁华刚先生,其中胡明华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胡明华先生、李翔先生、周钧明先生、袁华刚先生和钱翊樑先生,其中袁华刚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参加本项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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