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30108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8:20:24 中财网
原标题:严牌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81 证券简称: 严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永兴路1号,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尚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4,440,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76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4,41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7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840,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81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8,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14,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4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14,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14,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14,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37,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14,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9%;反对14,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14,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戴林璇、李瑞鹏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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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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