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8:30:49 中财网
原标题:华信永道: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4-046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郁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515,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6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和高管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晓波)》(公告编号:2024-020)、《2023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茂芝)》(公告编号:2024-02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玉荣)》(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编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经审计 2023年度财务数据,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对公司 2024年度预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515,9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 2023年 度权益 分派方 案的议 案》2,548,1074.0999%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宇坤、戚超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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