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30112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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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8:45: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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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采纳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22 证券简称:
采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2,245,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48,898,26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245,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87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自营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股东陆军、赵红、陆维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澄鹿路253号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陆维炜、吴大松
咨询电话: 0510-86396766
传真电话: 0510-86866666-8009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