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8:51:15 中财网
原标题:研奥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2024
年4月20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3日
9:15-15:00。

6.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
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45,7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扣除回购股
份数量后,下同)的58.5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
人,代表股份45,72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5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0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19人,代表股份 1,20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
公司一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
魏紫女士(离任)、付中昊先生(离任)向股东大会作《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闫兆金、李波、石娜、殷凤伟、王健伍、孙岩、
杜继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梁俊杰律师、徐丽丽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
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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