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2024 年4月20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3日 9:15-15:00。 6.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 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45,7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扣除回购股 份数量后,下同)的58.5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 人,代表股份45,72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5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0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19人,代表股份 1,20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 公司一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 魏紫女士(离任)、付中昊先生(离任)向股东大会作《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闫兆金、李波、石娜、殷凤伟、王健伍、孙岩、 杜继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梁俊杰律师、徐丽丽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 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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