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000886):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4-02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13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号高速公路大楼 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陈泰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人,代表股份 291,71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5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56,912,6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9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人,代表股份 34,806,4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40,683,0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87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人,代表股份 34,806,4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0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反对 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40,52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0%; 反对 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5%; 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反对 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40,52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0%; 反对 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5%; 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5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反对 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40,52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0%; 反对 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5%; 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审议结果:通过 。 4、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 反对 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40,52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0% ; 反对 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5%; 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审议结果:通过 。 5、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7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40,683,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 反对 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40,52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0% ; 反对 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5%; 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审议结果: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更、张家梁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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