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3013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8:55:52 中财网
原标题:昆船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29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人民中路6号昆船大厦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洪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0,07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2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52,778,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5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7,292,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72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5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股东持有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书含律师、杨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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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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