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得医疗(8322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得医疗”、“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鹿得医疗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督促公司执行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7、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针对前述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由于南通经济开发区政府对公司南通工厂所处片区筹划新的规划,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医疗器械产品及配件智能升级技改项目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因此公司变更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鹿得医疗健康智慧产业园项目”。公司已于2023年5月23日取得“鹿得医疗健康智慧产业园项目”工业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该项目用地坐落于新开河东、常兴路南、新景路西、景兴路北,宗地面公司现有业务以ODM模式为主,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比例较低,公司境内市场仍主要以批发商和药店为主要渠道。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鹿得大数据新零售项目原计划建设内容有所搁置。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性,为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投资金额相对较小。就目前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析,鹿得大数据新零售项目原计划建设部分内容预计无法在2023年7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鹿得大数据新零售项目,将募集资金用于“鹿得医疗健康智慧产业园项目”。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变更保荐代表人 保荐持续督导期间,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李伟林先生、张炳军先生、赵慧琦先生先后离职,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方正承销保荐指派保荐代表人彭西方先生、赵麟先生接替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督导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鹿得医疗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方正承销保荐作为鹿得医疗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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