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30046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9:16:26 中财网
原标题:赛摩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地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黄小宁先生
5、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78,243,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5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8,023,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1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0,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02,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6%。

通过视频及现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78,130,5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 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23%;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60%;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78,132,6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55%;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2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7%。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78,132,6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55%;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2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78,132,6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55%;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2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7%。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78,044,6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77,2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89%;反对17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094%;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78,042,5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179,3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58%;反对17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025%;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7.01选举黄小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78,052,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36.7705%。

表决结果:通过。

7.02选举殷世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78,042,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33.4698%。

表决结果:通过。

7.03选举刘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78,042,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33.4698%。

表决结果:通过。

7.04选举赵海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78,042,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33.4698%。

表决结果:通过。

7.05选举厉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78,050,5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36.1764%
表决结果:通过。

7.06选举厉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78,080,2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45.9797%。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8.01选举卜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78,044,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34.1299%。

表决结果:通过。

8.02选举陈召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78,044,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34.1299%。

表决结果:通过。

8.03选举袁朝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78,044,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34.1299%。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9.01选举王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78,043,8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33.9649%。

表决结果:通过。

9.02选举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78,143,8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66.972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丽、董丁铱
3、结论性意见:赛摩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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