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00132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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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9:41:1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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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箭牌家居: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 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0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5月 1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与决议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 5月 13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13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创兴一路 1号箭牌总部大厦 2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岳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8名,代表股份数 805,226,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年 5月 6日,公司总股本为 970,122,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952,2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7,169,800股)的 83.255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名,代表股份数 780,976,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4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名,代表股份数 24,249,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有 5名,代表股份数 37,226,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数 12,976,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数 24,249,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7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东 | | | | | | |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的全体股
东 | | | | | | |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的全体股
东 | | | | | | |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关联股东谢岳荣先生、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霍陈贸易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768,000,000股。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权股份总数
(股) | | | | | |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6,0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2,756 | 99.9996% | 3,300 | 0.0004%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2,756 | 99.9911% | 3,300 | 0.0089% | 0 |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2,756 | 99.9996% | 3,300 | 0.0004%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2,756 | 99.9911% | 3,300 | 0.0089% | 0 |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2,756 | 99.9996% | 3,300 | 0.0004%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2,756 | 99.9911% | 3,300 | 0.0089% | 0 |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2,756 | 99.9996% | 3,300 | 0.0004%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2,756 | 99.9911% | 3,300 | 0.0089%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2,756 | 99.9996% | 3,300 | 0.0004%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2,756 | 99.9911% | 3,300 | 0.0089%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2,756 | 99.9996% | 3,300 | 0.0004%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2,756 | 99.9911% | 3,300 | 0.0089%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股)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出席会议
的全体股
东 | 805,226,056 | 805,222,756 | 99.9996% | 3,300 | 0.0004% | 0 | 0.0000% | 其中: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 37,226,056 | 37,222,756 | 99.9911% | 3,300 | 0.0089% | 0 | 0.000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诗雨、陈奕霖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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