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600195):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9:51:42 中财网
原标题:中牧股份: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24-022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3,413,9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4.19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李学林先生,独立董事唐功远先生、谯仕彦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侯士忠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亮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551,305,49399.61902,108,5000.381000.0000

2、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551,305,49399.61902,108,5000.381000.0000

3、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岳虹、唐功远、谯仕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551,305,49399.61902,108,5000.381000.0000

4、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551,305,49399.61902,108,5000.381000.0000

5、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551,305,49399.61902,108,5000.381000.0000

6、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 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551,305,49399.61902,108,5000.381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547,929,02599.00885,484,9680.9912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547,900,02599.00365,513,9680.9964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序 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5中牧股份 2023年度 利润分配 预案47,211,33095.72482,108,5004.2752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5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陈跃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