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1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坐扣券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2:银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署,账号由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开立。 注3: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对该专户(账号1522018800031788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4: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对该专户(账号33200627101300025551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5:鉴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项目”和“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方便账户管理, 公司将上述结项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项目对应专户(账号94030078801600000859、账号8114701014300368424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均全部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二代气相分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27,198.3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9,935.1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633,694,722.39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24.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6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公司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支付。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和“年产 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2023年承接2022年的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形势,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需求虽然逐步复苏,公司产品总体销量同比2022年有所提升,但受产品结构的影响,同时部分产品因原材料市价下调而降价,此外由于原材料采购时点导致的采购价格较高等因素导致单位生产成本增加,因此2023年整体毛利率承压,最终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出现下滑并未达预期。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鉴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项目”和“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已结项,公司于2023年12月将结项项目下的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67,423.72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3,864,484.35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项目”项目结余5,089,315.10元,占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比例为 4.24%;“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项目结余178,108.62元,占变更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比例为0.04%。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2023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关于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于2022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延期,但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18日才予以审议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9月27日于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该研发中心研发方向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方向基本重合,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审慎 研究,决定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6,777.7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8,190.95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 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加8,190.95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已终止,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二代气相分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已终止,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详见前述 [注]1、[注2]之说明。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237.96万元,系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 及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注5] 公司“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目予以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同时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均已结项的该项目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两个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注6] “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净利润年平均值,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属于后段工艺环节,无法直接体现承诺效益,但项目将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增加; [注2]累计产能利用率系相关募投项目制粉环节产能利用率; [注3] 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终止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注1]之说明; [注4] 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终止原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注2]之说明; [注5]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详见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五(三)之说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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