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600101):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20:01:29 中财网

原标题: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10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 5月 23日


序号议 程报告人

宣布会议开始,通报会议到会情况何 浩
逐项报告如下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杨大申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何 浩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向道泉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吴海涛
5《关于预计 2024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吕 毅
6《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吴海涛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吴海涛
8《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杨大申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杨大申
10《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杨大申
1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计票人计票及统计结果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经营层回答股东提问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
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宣布最终表决结果(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何 浩
宣读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何 浩
十一宣布会议闭幕何 浩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2024年 5月 23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能,推动公司实现更有活力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回顾
(一)科学谋划蓝图,加强引领督导,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经营指标持续向好。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公司董事会站高谋远,制定“百年明星”发展愿景和“13520”三年目标,作出了建设“现代双一流”的发展定位。引领经营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新突破。全年完成售电量 440,028.74万千瓦时,同比增长 8.69%;售水量 4,889.18万吨,同比增长 2.47%。实现利润总额 21,559.79万元,同比增长 16.48%;营业利润 21,989.43万元,同比增长 17.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33.86万元,同比增长 12.66%;基本每股收益 0.4255元,同比增长12.6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5%,同比增加 0.41个百分点。2023年,荣膺“ESG金牛奖 100强”“第一届国新杯 ESG央企 50强”“中国企业ESG优秀案例”“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金圆桌——优秀董事会”“金信披奖”“中国上市公司成长 100强”“信息披露 A级”等荣誉。

2.服务大局精准有效。公司董事会坚持胸怀大局,带领经营层多措并举,“电水为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电水保供成效突出。坚持早准备、早安排、早行动,全力以赴“存住水”“发好电”“保住网”“错好峰”,成功打赢迎峰度夏度冬保供攻坚战。圆满完成重要保供任务 148项次。精选骨干驰援成都大运保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实施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季度汇报要事共商,在全省率先发布民企税电指数、“电量地图”。开展服务大走访,围绕电水需求、电价政策答疑解惑。“获得电力”排名全省13家地方电力首位。服务民生更有质感。高效推动 3项民生工程“三电”迁改。完成 111个村农网改造。接收 16个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 100个老旧小区供水设施。

3.网络发展提速升级。公司董事会坚持“环境优先、规划先行、项目为王”,督导电网发展实现新的突破。建设环境持续优化。推动政府出台政策,规范电网出资界限,有效节约投资成本。促成各园区成立电网建设领导机构,发布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切实解决多项疑难问题,电力建设环境更加友好。项目规划有序落地。滚动修编公司“十四五”电网规划,系统编制五年高质量发展规划。完成同盟站配套线路、流通站升压前期及分水站选址、可研。编制产业园近、远期供电方案,电网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建管质量持续提升。落实“六精四化五增强”,建立工程技经单月、安全质量双月点评机制。强化工程全过程精细管控,节省投资 7,000余万元。重点项目挂图作战,里程碑计划完成率 100%。

4.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公司董事会坚持“深化改革、自立自强、创新驱动”,全面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和活力。内部改革释放活力。持续深化“三项改革”,出台工资、绩效、用工等制度,“精准激励、分灶吃饭”落实落地。完成劳动定员测算,定员数压降 18.63%。完善合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经营团队派驻新机制。管理创新亮点纷呈。优化调整本部机构 4个、内设机构 13个,职责界面更加清晰。成立经研所、政研室、战略新兴产业中心、智能开发中心等 7个柔性组织,激发全要素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动能激发。取得国家专利和软著 10项。开发运用绝缘涂覆新技术。应用水下多波束、三维全地理信息测量技术实施发电站、渠道水下“体检”和变电站、输电线路三维可视化建模。

(二)坚持依法合规,强化自身建设,董事会运作专业高效
1.履职能力持续提升。董事、监事和高管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变化,围绕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要务,积极参加对标学习和实地调研。

坚持学习证券监管政策,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后续培训。董事、监事和高管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ESG与价值创造 资本市场专题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解读培训”“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案例解析暨风险防范培训”等专题培训 13次,强化对监管要求、监督点位的认识把握,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2.专门委员会履职尽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占多数席位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所长,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规范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一是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战略委员会召开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年度投资方案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 220千伏同盟站 110千伏配套出线工程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事项认真探讨论证,推动公司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二是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9次会议,审议(听
取)了 30项议案或报告。一是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二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事务所的建议。三是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提升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四是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是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建议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关于建议公司总经理人选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建议,对建议人选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审查,保障公司平稳高效地完成了董事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及时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四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对董事、高管 2022年度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进行了评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激发“关键少数”干事创业热情。

3.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2023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9项议案。涵盖定期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利润分配、关联交易、修订治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全体董事出席会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独立董事不受控股股东和内部董事的影响,客观、公正发表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闭会期间,独立董事深入到分子公司实地调研,掌握公司生产运营动态,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召集股东大会规范有序。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会 2次,审议(听取)11项议案或报告。会议均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及时披露。董事会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及时执行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现金分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项决议。

(三)坚持信息透明,强化沟通互动,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1.信息披露工作精益求精。董事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及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同时主动融入全面注册制改革新格局,信息披露更加注重投资者需求,持续加大自愿性信息披露广度与深度,充分传递公司内在价值。全年披露定期报告 4份,临时报告等 89份,未发生内幕交易行为,未发生更正和补充公告的情形。

2.投资者关系管理迈上新台阶。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坚持做好投资者热线畅通、上证 E互动回复率保持 100%的基础上,创新投关工作方式。一是成功组织“奋楫现代双一流 扬帆百年新华章”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加强与资本市场各方直接对话。二是积极参加控股股东举办的“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对话资本市场”集体路演活动,与16家机构代表坦诚交流。三是主动召开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加大与投资者的“一对多”交流力度。四是高质量组织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文字”互动方式,取得良好效果,入选中上协“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

3.投资者回报持续稳健。董事会牢记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使命,坚持积极回报投资者。2009年至今,公司已连续多年实施现金分红。报告期内,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能力、所处发展阶段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 7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21,432,67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371.46万元。既保障了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又兼顾了股东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期望。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董事会生动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使命,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一是强化品牌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做深做优“争当河小青 共护母亲河”志愿服务项目。二是系统探索和规划乡村振兴工作新举措,打造电力助力乡村振兴明星样板。三是深化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打造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例。四是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着力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电能替代节能减排工作,连续三年发布公司 ESG报告。

二、2024年度工作思路
中国式现代化点燃高质量发展引擎,“三新一高”标注发展大逻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和底气,国内经济发展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基本趋势没有改变。遂宁融“双圈”、建锂都“势头正旺”,拼经济、搞建设“奋斗正酣”,高位发展态势更加强劲,公司高质量发展机遇可期。公司董事会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在把握“时与势”中抢抓机遇,在抢抓“机与遇”中预估挑战,在预估“挑与战”中补齐短板,团结带领全体干部员工凝心聚力,赓续蓝图,先立后破,建设数智化电网,服务新型电力系统构建,锚定建设“现代双一流”目标拼搏奋进。

1.持续强化党建示范引领
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推动子公司“党建入章”全覆盖,全面巩固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公司的发展优势,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公司改革发展全过程。强化政治建设。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践行“一强四优”,推进“六个明星”建设。擦亮“共产党员服务队”等金字招牌,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加强意识形态、统战和信访稳定工作,强化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强化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聚焦工程建设、物资招标、干部任用和位低权实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扎实开展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引领和保障“现代双一流”建设。

2.推动现代治理创新实践
治理结构更加完善。紧抓新《公司法》落地及独立董事改革新机遇,建立 ESG董事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四会一层”治理主体职责边界,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打造优秀治理典范。规则体系更加有效。紧跟“国资监管”+“证券监管”新政,以《公司章程》为核心,按照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则,修订完善“1+N”规章制度。资本市场更加认同。深刻把握“中央企业”+“公众公司”特点,构建特色的信息披露体系、立体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探索研究科学的投资者回报和市值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共同成长。

3.统筹推动网络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统揽作用。推进“十四五”配电网规划修编成果落地应用,推动电网规划与地方总规有效融合。整合供区 110千伏电网资源,逐步构建立体枢纽和坚强电网。推动重点工程建设。融入立体双环构建,协助推进成都东至遂宁 500千伏线路、220千伏同盟输变电工程、资阳、安居燃气轮机并网接入建设。建成流通坝站、分水站和同盟至白马等配套线路。推进 10千伏配电网网格化建设。提升项目管理质效。构建“六精”管理体系,推广机械化施工,实现现场工艺、质量转序、分部监督验收精准管控。规范设计评审、技术交底、造价控制、结算管控等重要流程,设计潜能、造价管控实现新突破。

4.全面深入推动改革创新
深化内部改革。持续优化岗位、薪酬、激励、绩效管理体系。开展
岗位职业技能摸排专项行动,建立“基层+专业+人资”用工管理模式。发挥好柔性机构作用。实施产业单位组织架构运行评价,更好支撑公司产业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费用归集占比提升。

发挥劳模创新工作室等职工创新平台优势,加快创新课题研发攻坚。纵深推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创新竞赛等活动,持续增强创新动能。推进数字赋能。建成分级分类数据管理架构和资源目录,实现数据“可看、可查、可用、可管”。完善数据中心功能布局,形成生产和灾备“同城双中心”。强化中台运用,优化“明星云”资源配置。整合信息内网与综合数据网。

5.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体系
不断夯实服务基础。推进卓越供电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新一代营销
移动作业平台、采集 APP系统,升级 962501系统平台,提高系统应用质效。研发营销基础数据质量检查分析工具,支撑数据治理。推广 HPLC高速载波通信,有序推进智能表换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紧盯重大项目和重要企业电水要素需求,精准服务客户群体。双月播报优质服务曝光台,促进问题整改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常态开展客户大走访,做好电价政策沟通解释。全力服务改善民生。有序推进存量和新建小区配电设施资产接收、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分片推进低电压整治,实现农网整村改造全覆盖,助力乡村振兴。

6.全面推动提质增效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目标为导向,攻坚国务院国资委高质量发
展方案任务。深耕电、水核心主业,优化“一利五率”指标,持续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切实做优公司基本面,不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多措并举挖潜增效。深化“筑基提升”、实施“发展赋能”。开展资产、设备、项目、信息、营销基础数据清理,筑牢提质增效基础。聚焦核心经营要素、关键业务环节,增强提质增效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风险。开展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监督,将风险管理纳入监督评价范畴,从治理层面加强关键领域风险管控。加大降“两金”、治亏损的力度,“两金”增幅低于营收增幅。

7.内外协同加快产业发展
拓展主业延伸链。建安产业多向发力,做实基建施工、技改大修、
智能运维、带电作业。设计产业协同发力,做好咨询、勘察、设计。物业、餐饮聚焦发力,做优后勤服务品质提升。拓展产业价值链。面对市场“吃够吃精”,推动各产业要素集聚、品牌彰显。开展产业项目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实现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建安、设计靶向聚焦优质重大项目,力争域外项目实现新突破。拓展产业新赛道。强力推动项目储备落地,加大新兴产业投资率。优化充电站布局,培育增长新动能。以“增值化”服务为手段,促进市场化代理电量取得突破。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职、锐意进取的精神,从全
体股东利益出发,带领公司上下务实创新、担当作为,砥砺奋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现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审议。



2024年 5月 23日


序号召开时间届次内容披露日期
12023.2.20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1、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2023.2.21
22023.3.9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23.3.10

32023.3.30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4.1
   4、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预计 2023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7、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3.4.26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1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4.27
   12、关于投资建设 220千伏同盟站 110千伏配 套出线工程的议案 
52023.8.23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13、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8.25
62023.10.26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14、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10.27
   15、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挥了审查与监督的职能。报告期内共出席股东大会 2次,列席董事会会议 8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和项目严格把关,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合法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各项重大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谨遵法度,忠实履职,报告期内未发现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季度、半年
度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完善,体系比较健全,财务运作
符合规范;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违规违纪的问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220千伏同
盟站 110千伏配套出线工程。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电网结构,提高供
电可靠性和安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购售电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
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程序合
法有效,定价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了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分配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21,432,6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371.46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六)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检
查情况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
况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
关要求,切实落实内幕信息保密和备案登记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号——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原则,优化和完善工作体
系,加强重大决策事项的过程监督,加大重点业务领域的检查力度,防范决策风险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良好运作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现提交股东
大会,请予审议。



2024年 5月 23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我向大会报告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
和”)对本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3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为母公司及 7家全资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化情况
2022年 11月 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财会〔2022〕31号,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了(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仅涉及第(1)项业务,也就是对租赁业务涉及的相关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进一步规范。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16号准则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年度报告第二次沟通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主要产销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自发上网电量 52,864.05万千瓦时,同比减少 9.23%;完成
售电量 440,028.74万千瓦时,同比增长 8.69%;完成自来水销售
4,889.18万吨,同比增长 2.47%。

(二)资产负债情况(合并资产负债表)
本报告期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389,461.14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
增长 2.19%;负债总额 107,582.94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减少 6.06%;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81,878.20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增长 5.73%;资产负债率 27.62%,比本报告期期初减少 2.43个百分点。其中:
1.资产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期末 18.00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遂宁市明星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收到银行
承兑汇票,暂未到期,未承兑。

47.09%,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本报告期为开展施工项目,预付了材料款,暂未结算。

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期末 774.80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减少
90.7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原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拍卖其资产,按债权比例分回货币资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期末 0万元,比本报告期期
初减少 100%,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以定期存款质押的
售电业务保证金在本报告期内到期,公司按会计准则计入货币资金。

使用权资产:本报告期期末 192.00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增长
53.71%,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为了拓展充电桩业务,新租赁了安装场地。

开发支出:本报告期期末 249.49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采集移动作业、主动错避峰响应等系统暂未转无形资产。

2.负债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期末 5,190.05万元,比本报
告期期初增长 71.42%,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自来水公司长期借款
5,000万元将于 2024年 11月之前到期,公司按会计准则分类至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期末 1,866.46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减
少 29.86%,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报告期合同负债金额减少,待转销项
税额减少。

长期借款:本报告期期末 3,000.00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减少
40.00%,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自来水公司长期借款 5,000万元将于2024年 11月之前到期,公司按会计准则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租赁负债:本报告期期末 158.66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增长
53.70%,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为了拓展充电桩业务,新租赁了安装场地。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期末 0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减少
100%,主要原因是公司按国资委要求梳理历史遗留的长期应付职工
薪酬,并进行了账务处理。

3.股东权益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实收资本(股本):本报告期期末 42,143.27万元,较本报告期期
初未发生变化。

资本公积:本报告期期末 51,815.95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增长
1.44%,主要原因一是合营企业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权益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增加;二是本公司及子公司自来水公司按国资委要求梳理了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转为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本报告期期末 3,396.17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减少
0.66%,主要原因是公司按国家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于 2022年 11月
21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计提的安全费用小于当年公司使用的安全费用。

盈余公积:本报告期期末 18,657.84万元,比本报告期期初增长
8.34%,主要原因是公司实现利润,按比例计提增加。

(三)经营成果实现情况(合并利润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6,627.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16%;实现营业利润 21,989.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7.89%;实现净利润 17,933.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933.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67%;实现每股收益 0.425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66%;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5%,比上年同期增加 0.41个百分点。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 266,627.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16%,
主要原因一是供区内新增工业企业,用电需求增加,售电量和营业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全资子公司工程安装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收入增幅较大。

营业成本:本报告期 237,148.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86%,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售电量增加,为了保证遂宁地区正常电力供应,购电成本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本报告期-408.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定
期存款减少,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本报告期 230.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392.19%,
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本年成立研发部门,致费用同比增加。

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 2,131.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原
控股子公司华龙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拍卖其资产,按债权比例分回货币资金,公司按会计准则转回了以前年度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1,342.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
司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基数与比例发生变化,致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资产处置收益:本报告期 236.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根
据《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斩龙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本公司开善路土地及房产被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 629.85万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
62.7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增加,形成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 3,625.94万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
34.6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按适用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增加。

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 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控股子公司华龙
公司破产清算,2022年 9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四)现金流量情况(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报告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6,096.59万元,比上年同
期减少 204.47万元,减少 0.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 31,223.90万元,比上
年同期减少 5.9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售电量增加,为了保证遂宁地区正常电力供应,购电成本相应增加,公司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27,701.16万元,比上年
同期增加 3,28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投资建设 110千伏金家沟、锂能、永兴变电站等“三站十线”项目,支付的货币资金较本报告期多。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3,727.21万元,比上年
同期增加 275.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原控股子公司华龙公司
归还了丰康源公司往来款。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现提交股东
大会,请予审议。



2024年 5月 23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向国网
四川省电力公司购买电力。上述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关系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本 84,591,12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07%),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21601108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绣西路
366号
法定代表人:衣立东
注册资本:500.0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
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输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勘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招标、验收接电管理;电网的统一规划、建设、调度和运行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咨询;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仓储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电力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运营。(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环境监测;计量认证;电力司法鉴定;节能服务;物业管理;汽车租赁、蓄电池租赁;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水力发电机检修、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履约能力
公司能够按月支付采购电力款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依法存续
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结算方式
(一)主要内容
2024年 1月 1日 00:00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4:00期间,公司
预计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买电力 44亿千瓦时,金额 171,327.43万元(不含税、基金和附加)。

(二)定价政策
上述购电定价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
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关于四川电网 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
关联交易 类别公司 (或子公司)关联人2023年预计 发生金额2023年实际 发生金额
购买电力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144,070.80136,614.29
五、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公司(或 子公司)关联人2024年预计 金额占同类 业务比 例(%)2023年实际 发生金额占同类 业务比 例(%)
购买电力公司国网四川省 电力公司171,327.43100136,614.29100
备注:上述购电金额包括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在彼此供区内发生的电费金额。价格按所在地统一的电费标准执行。

公司预计 2024年购电金额比 2023年购电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
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扩园拓区、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供区内重点项目陆续建成投运,用电需求增加。二是依据遂宁地方经济发展态势,预计用电负荷将持续增长。三是国家政策性电价市场化改革影响,购电平均价格增幅较大。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
对公司的业务有重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该等关联交易行为仍将持续发生。

关联交易价格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是公允
的,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能够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
于 2024年 3月 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2024年 5月 23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43,477,677.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421,432,6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2,143,267.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3.5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421,432,67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为 547,862,47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2023年度不送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9,338,571.88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42,143,267.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23.5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为国有控股的综合能源服务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主动响应国家战略大局,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措施,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挖电能替代潜力,进一步促进供区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公司电网建设投资较大。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以建设现代一流遂宁电网、现代一流明星公司为战略目标,
坚持百年明星发展愿景,持续深耕核心业务,拓展综合能源服务产业。

在遂宁市本级和船山区、安居区拥有完整的供电网络,网内水力自发电量全部上网销售,不足部分通过下网关口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买销售,在辖区内供电市场占有率 100%,综合能源服务正积极融入
市场并加速发展。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电力和综合能源服务经营业务,经营利润主
要来源于自发上网电量、售电量及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收入的增长和成本、损耗(电力线损、厂用电消耗)的有效控制。近三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1.54亿元,最近三年同期净利润的平
均增长率 33.06%。

公司持续优化电网布局结构,积极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前三
年固定资产平均投资达 2.90亿元,网络维护平均支出达 1.44亿元。

根据公司发展与经营需要,预计 2024年总投资将达 6.61亿元。

三、累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预计效果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累计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投
资建设如下项目:
(一)投资 26,861.75万元,用于 26项电网基建投资。主要包括:
新建分水 35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同盟至白马 110kV线路工程、新
建 110kV龙凤输变电工程等项目。

(二)投资 28,575.28万元,用于 146项技术改造。主要包括:
三星水电站闸坝功能恢复性改造、35千伏白横线、110千伏广居线改
造、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等项目。

(三)投资 5,146.37万元,用于固定资产零购。主要包括:电源
零购、设备购置仪器仪表购置、电脑购置、信息安全及通信管理设备购置等。

(四)投资 2,685.46万元,用于 19项信息化投资。主要包括:
水电站声学监测运用系统研制、110kV天星坝数据机房设施设备改造
等。

(五)投资 642.44万元,用于 8项营销投入。主要包括:商业
代收 POS系统研发、触摸式电子展板购置、营销数据质量提升研发
项目等。

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预计 2024年公司遂宁供区内售电量将增
加至 44.50亿千瓦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
于 2024年 3月 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2024年 5月 23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自 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谨慎勤勉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永中和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5)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6)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
计师 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60人。

信永中和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家,收费总额 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行政监管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 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卓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彬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辉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57.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6.50万元,上述费用含年审会计师的差旅费和食宿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 2023年度同比无变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
2024年 3月 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2024年 5月 23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制度全文已于
2024年 3月 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2024年 5月 23日
















修订后条款原条款
第九十一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 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候选人分别由董事会 和监事会提名,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名,也可以由单独持 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 的股东提名。但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前款规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 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 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负责向公司 提供该等情况的书面材料。第九十一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 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候选人分别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名, 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但必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10日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 负责向公司提供该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九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 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者股东大会对该项表决 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就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第九十二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或者 股东大会对该项表决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就选 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 监事时,适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 并提交表决。 ……告中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 表决。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将在 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 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 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日内 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百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 (一)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五)与公司、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 人士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 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 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 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 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六)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存在业务联 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七)为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者在该 等机构中任职的其他人员; (八)《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九)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十)与公司之间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响 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人员; (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 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 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 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 具体情况和理由。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董事的 一般职权外,还具有下列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作出认 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前,独立董事认为 审议事项资料或论证不充分,提议暂缓表决时, 董事会应予以充分考虑。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者咨询机 构。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征集投票权。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应由 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 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 1/2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 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 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 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回收欠款; (五)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 (八)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 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所列事项,应当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 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 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 利和支持。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同意; (二)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三)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四)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 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不 符合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 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 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本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 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如果必须免职时,公 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 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 出公开声明。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 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 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 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辞职报 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 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独立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但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除上述情形外,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 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 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 不再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与 ESG、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第一百四十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 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 秘书的聘任工作。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 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 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 的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 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辞职 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职责,但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上述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 会时生效。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 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 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 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其中,现金股利政 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第一百九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 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 力。
第一百九十七条 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 (四)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 例 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同时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 续发展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 比例为: 1.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当公司当年中期利润总额同比增加50%及 以上时,可启动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按上年实 际分红金额的30%-50%进行分配。 (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第一百九十七条 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 (四)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及比例 1.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同时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 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遵循以下原则: (1)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80%; (3)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4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 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 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第一百九十九条 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 序 (一)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投资者 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案。 (四)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涉及利润分 配预案调整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第一百九十九条 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 程序 (一)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 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 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平台等方式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 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 意见。 (三)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涉 及利润分配预案调整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第二百零一条 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应详细披 露下列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相关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利润分配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披露具体 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 举措等; (四)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 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第二百零一条 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应详 细披露下列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相关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利润分配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 (三)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 (四)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 (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以工商部门最终备案登记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2024年 5月 23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陈峰先生
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
2024年 4月 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024年 5月 2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峰简历
陈峰,男,汉族,1972年 9月生,中共党员,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川藏联网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运输部副主任(援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巴中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巴中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德阳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24年 4月起,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议案提交日,陈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国琼)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年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在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素养,在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唐国琼,女,1963年 5月生,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