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30093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2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通用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人,代表股份 141,833,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 15人,代表股份 133,263,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8,570,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3人,代表股份 16,014,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7,44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共计 9人,代表股份 8,570,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8人,授权委托1人。公司独立董 事顾秦华因另有事务未能出席,已委托独立董事郑长虹代为出席、代为向股东大会述职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及 相关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 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 99.9884%;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8,2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8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84%;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8,2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8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84%;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8,2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1,8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84%;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8,2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8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84%;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8,2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8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84%;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8,2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98,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76%;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8,2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苏州吉亿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尹金根、张建林、孙峰、孙建平、顾月江、李彪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125,819,050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8.审议通过《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8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84%;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8,2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表决结果:同意141,8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84%;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8,2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8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84%;反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8,2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于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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