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30105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20:15:31 中财网
原标题:信濠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13日(星期一)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13日 9:15-15:00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 18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如敬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9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000,000股的9.93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0,000,000股的0.4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4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000,000股的9.52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7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000,000股的4.89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000,000股的0.0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000,000股的4.811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861%;反对 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婷、杨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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