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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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 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8.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9. 《关于 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 1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编码为 8的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编码为 13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编码为 8.01的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编号为 6、7、11的议案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监事共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0%;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徐先林、徐江、西藏筑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筑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之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幸黄华 负责人: 马卓檀 王新静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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