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20:45:39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国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13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13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号院 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0名,代表股份总数331,869,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98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名,代表股份数 23,742,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5,700,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33%;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6名,代表股份 6,16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3%。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 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对 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77,964,857,持股比例15.4432%;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30,162,360,持股比例 11.2951%)依法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57%;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05%;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反对 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对 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反对 5,237,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2%;弃权4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对 5,23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597%;弃权 4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70%。

1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反对 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对 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反对 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对 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4、审议《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反对 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对 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5、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103,9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5%;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16、审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77,964,857,持股比例15.4432%;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30,162,360,持股比例 11.2951%)依法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4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79%;反对 5,531,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83%;弃权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17、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8、审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61,5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7%;反对 6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13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84%;反对 6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79%;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审议《关于 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对 5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20、审议《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9,105,15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0%;反对 2,763,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肖宝玉先生、王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
21.01、选举管连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801,5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74,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09%。

21.02、选举霍卫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787,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59,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98%。

21.03、选举肖宝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787,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59,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98%。

21.04 选举王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59,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3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647%。

2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诚明先生、张艳江先生、李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 22.01、选举刘诚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75,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47,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321%。

22.02、选举张艳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75,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47,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321%。

22.03、选举李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75,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47,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321%。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迪律师、斯军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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