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002440):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5月 24日(星期五)下午 14:0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号财富广场 1号楼闰土大厦 1902会议室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出具的《关于 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公司于 2024年 5月 1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 2亿元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0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华聚能源其他股东(或股东的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现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股东阮静波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除因上述股东增加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4日(星期五)下午 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 5月 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 5月 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5月 17日(星期五)下午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号财富广场 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提案 5、提案 6、提案 7、提案 8、提案 9、提案 16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提案 14、提案 15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 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4年 5月 21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号财富广场 1号楼闰土大厦 2510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永武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 516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号财富广场 1号楼闰土大厦 2510室 邮政编码:312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关于 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0” 2、投票简称:“闰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4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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