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30018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20:50:50 中财网
原标题:力源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0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76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74%;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4人,代表股份18,531,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117,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8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91%。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761,327股,其中赞成票158,492,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7%;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5%;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761,327股,其中赞成票158,490,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94%;反对票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0,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7%;反对票2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761,327股,其中赞成票158,492,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7%;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5%;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761,327股,其中赞成票158,415,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22%;反对票34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17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185,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39%;反对票3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761,327股,其中赞成票158,492,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7%;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5%;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761,327股,其中赞成票158,492,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7%;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5%;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761,327股,其中赞成票158,492,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7%;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5%;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761,327股,其中赞成票158,492,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7%;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5%;反对票2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761,327股,其中赞成票158,492,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7%;反对票2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09%;弃权票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4%。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5%;反对票2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2%;弃权票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王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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