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30107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20:55:19 中财网
原标题:开勒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卖新公路1588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小波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于清梵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6,020,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98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612,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408,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02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616,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616,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488%。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卢小波、于清梵、熊炜、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 32,382,300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3,638,654股。

表决结果:同意 3,63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38,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卢小波、于清梵、熊炜、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 32,382,300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3,638,654股。

表决结果:同意 3,63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38,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方航娟律师、许友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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