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杨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69,649,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39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1,044,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604,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9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4,927,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3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咸生林因公务原因未参与本次会议,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杨西宁、蔡玉瑛、王秀强、焦慧娟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21,5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杨西宁、蔡玉瑛、渠桂荣、王秀强、董春红、焦慧娟、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SHENGLIN HOLDING CO.LTD.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4,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4,25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4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候选人:提名杨西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杨西宁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候选人:提名咸生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13.03.候选人:提名蔡玉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蔡玉瑛女士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候选人:提名渠桂荣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渠桂荣女士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候选人:提名王秀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王秀强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6.候选人:提名杨邵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杨邵华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14.01.候选人:提名刘建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刘建伟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候选人:提名靳焱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靳焱顺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候选人:提名赵永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赵永德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5.01.候选人:提名刘浩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15.02.候选人:提名董春红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董春红女士当选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3.候选人:提名王玉燕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4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3%。 经表决通过,王玉燕先生当选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张伟丽、尤松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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