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21:06:03 中财网
原标题:北京君正: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4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13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14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6,173,25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27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1,848,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3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4,324,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38%。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4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3,779,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61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147,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 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5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9%;反对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弃权 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147,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 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5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9%;反对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弃权 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130,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 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 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36,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5%;反对 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5%;弃权 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147,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 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5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9%;反对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弃权 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15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 1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6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3%;反对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1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143,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 2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49,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1%;反对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弃权 2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98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0%;反对 1,18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弃权 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9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826%;反对 1,18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43%;弃权 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0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1%;反对 1,16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5%;弃权 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023%;反对 1,16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46%;弃权 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0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1%;反对 1,170,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8%;弃权 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023%;反对 1,170,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8%;弃权 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24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36%;反对 3,92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9%;弃权 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49,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761%;反对 3,92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89%;弃权 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26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34%;反对 3,89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5%;弃权 1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7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20%;反对 3,89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480%;弃权 1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7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20%;反对 3,899,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38%;弃权 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7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581%;反对 3,899,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002%;弃权 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27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52%;反对 3,89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0%;弃权 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7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902%;反对 3,89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821%;弃权 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157,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反对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 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6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2%;反对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弃权 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0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56%;反对 3,759,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9%;弃权 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814%;反对 3,759,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836%;弃权 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34,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43%;反对 3,72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9%;弃权 1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40,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665%;反对 3,72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63%;弃权 1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朱君全、邓雪鸿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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