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300167):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158-9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158-9号 致: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迪威迅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多份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现针对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有关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一致。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与授权 1.2021年 7月 12日,迪威迅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实施 2021年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项; 2.2022年 5月 5日,迪威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基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向 9名激励对象授予 660万股限制性股票; 3.2024年 5月 10日,迪威迅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时间 《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根据公司说明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年 5月 5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2年 5月 20日,即前述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将于 2024年 5月 19日届满。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及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说明、《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永信会审证字[2024]第 0004号”“深永信会审证字[2023]第 0002号”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021)第 01610233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证监会网站 (http://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 12309 中国检察网网站(https://www.12309.gov.cn)、“百度”(https://www.podms.com)(查询日:2024年 5月 10日),截至查询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该等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截至查询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黄晓静 颜一然 2024年 5月 1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