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食品(002661):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2栋(B座) 26层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食品”、“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 财信证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主营米面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生猪养殖销售与生猪屠宰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面条、方便食品、生猪等。公司在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控制、品牌建设、产品研发、营销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公司现为中国挂面制造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根据全国连锁店超市信息网发布的数据,2019年-2021年,“陈克明”品牌挂面在全国连锁店超市综合权数排序及占有率排名第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 2: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使用权资产折旧增加+无形资产摊销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增加; (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资本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业务风险 (1)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收入水平及消费能力的提高,国内消费者越来越注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及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安全、健康食品愈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食品行业亦属于强监管行业。食品质量控制,涉及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分销及终端销售等多个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仅是食品加工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 作为知名的米面制品制造商,公司一直以来十分注重食品质量及安全。在多年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已建立先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严格有效地执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但未来公司不排除由于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并因此产生赔偿风险,及对公司的信誉和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收入和利润集中来源于挂面产品。当前,挂面行业总体集中度不高,市场竞争仍较为激烈。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行业地位及影响力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在现有挂面市场上,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相对领先优势,但仍面临着行业内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激烈、潜在强势竞争对手加入的挑战,存在市场地位被赶超的风险。 (3)产能过剩的风险 为应对大规模批量生产,公司主要采用基地集中规模化生产模式,目前拥有延津、遂平、长沙、成都、武汉、新疆等已建成生产基地,以及在建的遂平面条类产品加工二期项目和华东生产基地。公司目前在建产能项目已经过谨慎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有一定的技术支撑。但考虑到在建产能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规模提升较大,公司新增产能能否及时消化及取得预期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市场和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产品市场销售难以达到预期,则公司可能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4)重大畜禽疫病风险 猪瘟、蓝耳病等重大畜禽疫病是生猪养殖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畜禽疫病的发生会导致生猪的损失、成本的上升,从而对未来市场供给和价格造成不确定影响,并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公司子公司兴疆牧歌主要从事生猪养殖销售与生猪屠宰业务。虽然子公司具有完善的生猪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但若子公司生猪养殖所在区域疫病较为严重,或子公司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将可能导致子公司生猪产量下降,继而出现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5)政策风险 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扶持措施,为生猪产业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如《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及《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等,致力于全面提升饲料工业水平、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行业转型,逐步建立起现代化、规模化、一体化的生产体系。 公司所经营的饲料、生猪养殖及屠宰业务目前均直接或间接得到了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若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6)生猪及猪肉价格波动风险 受猪的生长周期、饲料价格、存栏量、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生猪及猪肉价格呈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当生猪及猪肉价格上涨时,生猪养殖企业、农户积极性提高,往往会增加母猪或仔猪存栏量,加大生猪出栏供应,供应增加导致市场供过于求;生猪价格回落,价格下跌打击了生猪养殖企业、农户积极性,开始逐步减少生猪养殖供给,供给短缺又使得生猪价格上涨,周而复始。 生猪及猪肉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导致生猪养殖业的毛利率也呈现周期性波动趋势,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因上述周期性波动而出现大幅下跌,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7)环境保护政策风险 养殖及屠宰业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粪便等污染物。随着我国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提高以及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的愈发重视,生猪行业环境保护要求逐步提高。未来如果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提升,例如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兴疆牧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将会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经营业绩。2013年底,国务院颁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划定禁养区域,禁养区的养殖场无论证照是否齐全,均必须限期自行搬迁或关闭。 随着地方政府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存在新划定禁养区的可能,若兴疆牧歌养殖场所被划入禁养区中,则该等养殖场所将面临限期搬迁或关闭的风险,进而对其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米面业务中生产所耗用的主要挂面原材料为小麦及面粉,在挂面的成本结构中,接近 80%的成本由面粉构成。小麦和面粉的价格受天气、政策和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小麦价格有所上涨。若未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异常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不能及时作出调整,将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兴疆牧歌自产生猪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自产生猪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 50%以上,其中玉米和豆粕成本为主要原材料成本。因此,玉米和豆粕等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将会对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兴疆牧歌无法及时将成本向下游客户转移时,将会对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波动甚至大幅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32,664.83万元、501,979.69万元和518,439.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6,746.79万元、15,482.33万元和-6,565.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108.24万元、12,763.96万元和-6,432.38万元。2023年,受面条产品市场需求有所下降、猪肉价格低迷等因素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较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较大。 公司经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市场竞争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采购成本上升、经营规模增长也带来了市场开拓和折旧摊销等费用支出增长的挑战。如果未来出现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原材料大幅上涨、行业竞争加剧、生猪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则未来公司业绩存在波动,甚至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3)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6,528.88万元、84,371.89万元和 58,150.36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8.12%、60.41%和 46.47%;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145.08万元、357.80万元和 8,395.63万元。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库存商品。公司十分重视存货的管理,已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存货的品质进行持续的监测。但若未来发生恶劣天气、意外事件等状况导致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仓储条件发生不利变化,或者生猪价格继续下跌或持续处于较低价格区间,公司存货存在继续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能性,可能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4)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92,673.42万元、204,279.26万元和 312,453.1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71.24%、67.86%、和 68.22%,占比较高,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该等固定资产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营业绩良好,同时公司仍在持续投入产线建设,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占比预计将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对部分生产布局进行了调整,部分闲置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固定资产综合成新率 71.86%,资产状况良好。若未来生产经营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出现固定资产闲置、设备利用率不足等情形,可能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5)流动性风险 由于公司尚处于业务扩张期,较长时间内面临资本性支出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压力,且上市后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筹措生产和发展所需资金,因此如公司生产经营或资金周转出现严重不利情况,则将导致偿债风险。 (6)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 5,620.94万元,已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092.55万元,账面价值为 2,528.39万元,占净资产比重为 0.91%。 如若未来形成商誉的被收购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或者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情形,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时,公司的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 3、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但是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项目的陆续增多,分支机构快速增加,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张,公司在战略投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面临一定的管理压力。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战略方针执行力度,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可能遇到阻碍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5、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时间为 2024年 4月 22日(T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 2名,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宏先生及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段菊香女士,陈宏、段菊香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 6月 9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9.41元/股。 公司 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了调整,发行价格由 9.41元/股调整为 9.03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11,070,000股。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760,5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不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本次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情况如下:
特定发行对象段菊香、陈宏承诺:1、本次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次认购的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3、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97,167,31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3年 5月 22日,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4年 6月 24日。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财信证券指定肖劲、吴双麟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肖劲,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10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历。曾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华鹏飞(300350.SZ)IPO、名家汇(300506.SZ)IPO、太龙药业(600222.SH)重大资产重组、华明装备(002270.SZ)重大资产重组、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2670.SZ)重大资产重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600462.SH)重大资产重组、思特奇(300608.SZ)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熟悉企业融资相关政策、法规、产品及工作规程,对企业改制、IPO、再融资、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肖劲先生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年内具备 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符合《保荐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吴双麟,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7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历。曾主要参与雪莱特(002076.SZ)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五新隧装(835174.BJ)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思特奇(300608.SZ)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保荐项目;熟悉国内资本运作规则,具备扎实投资银行理论基础和丰富实操经验。吴双麟先生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年内具备 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符合《保荐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哲,硕士研究生,具有一般证券业务资格,4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历。主要参与了五新隧装(835174.BJ)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天华信息和卡本新能新三板挂牌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刘瑶、宋一宁、刘宇龙、戴群力。 刘瑶,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职于财信证券股权融资部。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华联瓷业、想念食品、华菱线缆等IPO项目现场审计,以及海顺新材、金健米业、华菱钢铁、友阿股份、金杯电工、老百姓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参与了大洋泊车新三板挂牌项目。 宋一宁,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负责或参与了思特奇(300608.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华创阳安(600155.SH)非公开发行联席主承销项目,也曾先后负责了明峰检测、英斯瑞德等多家新三板挂牌项目。 戴群力,硕士研究生,具有一般证券业务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三级),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多家公司 IPO审计工作及上市公司年审工作,现任职于财信证券股权融资部,参与了大洋泊车新三板挂牌项目。 刘宇龙,硕士研究生,具有一般证券业务资格,曾任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职于财信证券股权融资部。主要负责或参与了五新隧装、华联瓷业、联合餐厨等 IPO项目现场审计,以及金健米业、华菱钢铁、南方阀门、华天酒店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与本保荐人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财信资管持有发行人 6.55%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财信资管董事、副总裁邓冰在发行人兼任董事职务;发行人控股股东曾将其持有发行人的 500万股股份质押予财信资管,上述质押已于 2022年 12月 15日解除。 除此之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 1号(2021年修订版)>的说明》,保荐人对本次发行项目进行了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了合规审核意见。本保荐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股份总数的 7%,关联方董事兼副总裁在发行人兼任董事职务均依据市场原则达成,上述事项不会影响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及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保荐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保荐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 4月 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 6月 5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了“证监许可〔2023〕1224号”《关于同意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通过对上述会议程序及内容的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七、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要求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公司主营米面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生猪养殖销售与生猪屠宰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面条、方便食品、生猪等。基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发行人属于“C 制造业”之“C14 食品制造业”。 根据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目录中“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许可类情形;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投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产业、限制类产业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情形;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垄断行为;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高耗能、高排放、互联网平台或网络信息安全等行业。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其与主业的关系 本次发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本次发行为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符合本次募集资金《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保荐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九、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肖劲、吴双麟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2楼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传真:0731-88954643 十、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于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应向保荐人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向保荐人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发行人协调该证券服务机构,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十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财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克明食品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克明食品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克明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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