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食品(00266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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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13日 23:05:5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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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克明食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40513&stockid=14042&stockcode=002661)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
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9 陈
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了《关于同意陈
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合计10,760,500股,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自公司披露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起,在发行审核过程中,本次发行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公告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陈
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
承诺类
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本次向
特定对
象发行
承诺 | 发行对象
段菊香、
陈宏 | (1)本次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
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至本次认购的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
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
排。(3)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
要求有变更的,则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根
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
进行调整。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
得的公司股份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正常履行 |
本次向
特定对
象发行
承诺 | 陈克明食
品股份有
限公司 |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的情形。 | 正常履行 |
本次向
特定对
象发行
承诺 | 陈克明、
陈克忠、
段菊香、
陈晖、陈
宏、邓
冰、陈
燕、赵宪
武、刘昊
宇、马胜
辉、王
闯、张
瑶、杨
波、张
晓、李
锐、张博
栋、谭宇
红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承诺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
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
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作为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正常履行 |
本次向
特定对
象发行
承诺 | 湖南克明
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克明集团对本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本公司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
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
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
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 正常履行 |
本次向
特定对
象发行
承诺 | 陈克明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明对本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不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
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 | 正常履行 |
| | 充承诺。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
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
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 |
关于资
金来源
的承诺 | 发行对象
段菊香、
陈宏 | 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
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
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 | 正在履行 |
关于避
免重大
不利影
响同业
竞争的
声明承
诺函 | 发行对象
陈宏 | 1.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陈克明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业
务;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业务;将尽一切可能
之努力使本人不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业务;不
投资控股或参股于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
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
业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管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或被限制企
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
业务的情形,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
(1)优先由发行人承办该业务,本人、本人近亲属
及/或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在发行人提出要
求时出让本人及/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被
限制企业的全部权益,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发行人
对该等权益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在公
平合理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
定有关交易的价格;(2)促使本人、本人近亲属及/
或被限制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3.如本人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则本人将立即
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
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予发行人。
4.本人承诺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 正在履行 |
| | 5.本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 |
关于避
免重大
不利影
响同业
竞争的
声明承
诺函 | 发行对象
段菊香 | 1.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陈克明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业
务;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业务;将尽一切可能
之努力使本人不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业务;不
投资控股或参股于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
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
业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管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2.本人承诺消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湖南赤松亭农牧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松亭”)同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并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在未来 5年内予以解决:
(1)将赤松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并尽最大
努力促使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确定有关交易的价格;
或将赤松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2)将赤松亭同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业
务相关的所有经营性资产出售给发行人或与发行人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赤松亭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
不从事该业务,赤松亭将在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经营
范围和业务范围;(3)其他能够解除赤松亭或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同业竞争的方式。
3.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或被限制企
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
业务的情形,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
(1)在发生该事项 5年内优先由发行人承办该业
务,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或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
业务;在发行人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及/或本人近亲
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被限制企业的全部权益,承诺在
同等条件下给予发行人对该等权益的优先购买权,并
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在公平合理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
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有关交易的价格;(2)在
发生该事项 5年内,通过出售给发行人或其他关联方
促使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或被限制企业及时转让或
终止上述业务。
4.如本人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则本人将立即 | 正在履行 |
| | 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
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予发行人。
5.本人承诺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陈
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5月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