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60302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原标题:胜华新材: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4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3月 31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78号”《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必要性 ...................................................................................... 3 问题 2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35 问题 3 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 50 问题 4 关于本次发行表决情况 .............................................................................. 104 问题 5 关于惟普控股 .............................................................................................. 114 问题 6 关于业务及经营情况 .................................................................................. 136 问题 7 关于财务性投资 .......................................................................................... 203 问题 8 关于其他 ...................................................................................................... 213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等 7个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东营、武汉、眉山等地。2)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结构将从目前的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为主过渡到以电解液及其配套材料为主,同时新增面向半导体和光伏领域的湿电子化学品,公司产品和客户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3)电解液市场竞争激烈,头部企业不断扩充产能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据百川盈孚统计分析,预计到 2024年,我国电解液产能将提升至 430万吨/年,但市场需求预计只有 200万吨。4)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主要技术来源为自有技术,辅之引进技术服务,公司已完成技术引进和工艺包开发。5)硅基负极属于新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目前市场整体产销规模小,与石墨负极材料相比应用并不广泛,发行人是国内较早布局硅基负极的企业。6)本次募投项目用地部分为自有土地,部分为购置土地。7)目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资质或许可。 请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第 4条对募投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投项目选址的主要考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涉足新产品及应用领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2)公司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等,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公司是否已具备和掌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技术来源于外部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程度;(4)按不同募投项目产品列示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结合细分市场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空间及成熟度、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自产耗用量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大幅新增产能的合理性、紧迫性及产能消化措施;(5)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第 7条对(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其余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因素,公司于 2023年 7月 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年产 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 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于 2023年 9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进一步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取消“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和“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取消“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中“1,3-丙烷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产品,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一、补充披露 公司对募投项目用地情况补充披露于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具体如下所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备案、土地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完成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收购资产;募投项目用地不涉及租赁土地;募投项目用地不涉及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募投项目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地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全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第 4条关于募投项目用地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投项目选址的主要考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涉足新产品及应用领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为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该项目产品为公司现有产品,项目为公司自建“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配套项目;“年产 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主要产品为 DMC液态锂盐和 EMC液态锂盐、“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主要产品为硫酸乙烯酯、二氟草酸硼酸锂、四氟硼酸锂等电解液添加剂,该两个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配套项目。“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 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以及“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中 3个电解液配套项目将主要为自建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上述 3个募投项目最终产品主要为电解液。电解液属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碳酸酯系列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的下游产品,属于公司原产品同一产业链的下游纵向延伸,与公司现有的碳酸酯系列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属于同一产业链的不同环节。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以现有产品链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利用碳酸酯溶剂优势,配套完善电解液溶质、添加剂项目。 2、本次募投项目选址的主要考虑 公司募投项目选址主要考虑公司现有及规划产能布局情况、目标客户情况等因素,本次各募投项目的选址情况如下:
(2)募投项目选址湖北的考虑 况,公司决定将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建设地点布局在武汉。 近年来,湖北省发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宁德 时代、比亚迪等知名锂电池公司均已在湖北等地设厂布局,多家电池厂家也在上 述两省规划锂电池产业。例如:骆驼股份于 2023年 2月 27日宣布,拟在襄阳高 新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200万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 10GWh储能锂电池生产 基地项目;亿纬锂能于 2021年 6月 9日宣布,将其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高性 能锂离子援助电池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北荆门。预计未来三年湖北 新能源电池产能将实现大幅增长。 华中地区动力电池企业基地分布: 数据来源: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公开信息整理 3、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涉足新产品及应用领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电解液项目的配套项目,最终产品主要为电解液。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产品及新应用领域。 (1)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的必要性 ①电解液市场将受益于新能源车和储能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 电解液按照下游用途不同,可分别用于新能源车电池(又称“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数码电池等领域,公司电解液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车和储能领域。受益于“双碳”目标以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影响,全球新能源车及储能行业快速发展,未来几年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迈入“TWh”时代,新能源行业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电解液市场容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②预计电解液市场将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以及《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以及《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2020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 26.9万吨,同比增长 35.9%;2021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50.7万吨,同比增长 88.5%;2022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89.1万吨,同比增长 75.7%。2023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113.8万吨,同比增长27.7%。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取代旧能源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预计全球范围内电解液的需求将持续上升。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的预测,预计 2025年以及 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16.3万吨以及548.5万吨,其中 85%以上的需求量将由国内企业来满足。《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更新预计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5.4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559.6万吨。 ③ 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制定的发展战略 电解液是一种差异化产品,其生产具有一定的成本和技术门槛。随着头部电解液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拥有完整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通过规模和成本优势提高其出货量占比。因此,公司制定了垂直一体化布局的发展战略,该战略不仅能够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而且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的效应,这是构筑公司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综上,近年来我国电解液需求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 EVTank预计电解液需求量将在长时间内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这将为公司未来产能的消化奠定基础。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需求,充分发挥公司现有技术、营销优势、成本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实施该项目具有必要性。 (2)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的紧迫性 ①下游电解液行业头部企业持续开展扩产和纵向一体化布局 根据电解液行业的特征,为了保持其自身的竞争优势,近年来,电解液头部企业持续扩产以及纵向一体化发展,纷纷向上布局六氟磷酸锂、溶剂和添加剂等,保障原材料供应的同时,配合电解液生产技术规格提升良品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在原有的核心业务上进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布局,实现规模化成本管控,继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②顺应电解液行业竞争格局,实现业务转型,构建公司持续竞争力 目前电解液生产企业通过纵向一体化的发展逐步布局了溶剂、溶质以及添加剂等产品,实现了全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了其成本管控能力及竞争优势。作为国内电解液溶剂的龙头企业,若公司不进行产业链向下游延伸,随着公司溶剂现有电解液客户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公司将会面临极为不利的竞争格局。所以公司将通过实施电解液自建项目,进行产业链延伸,公司将在市场中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 ③满足客户对产品稳定性和产能保障的要求,提前布局产能生产 随着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增长,电解液作为锂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需求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公司在溶剂业务中积累了对电解液的业务需求,然而由于不同电池厂商的细分产品对于电解液性能的需求有差异,电解液产线需根据客户定制化要求分批次进行生产,因此产品存在一定的交付时间和客户认证周期,同时客户对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产能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提前布局电解液项目产能已经变得紧迫,以满足市场需求并保持在激烈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综上,公司进入电解液行业的紧迫性主要源于电解液行业的特点和趋势,即电解液头部企业通过扩产和纵向一体化发展,逐步布局溶剂、溶质和添加剂等产品,实现全产业链布局,提升成本管控能力和竞争优势。作为国内电解液溶剂的龙头企业,如果不及时进行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将面临极为不利的竞争格局。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实施电解液自建项目,进行产业链延伸,巩固竞争优势,以保司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4、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碳酸酯系列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为主,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产品为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项目都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的,旨在拓展和延伸公司现有产品的产业链,并且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 (二)公司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等,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公司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取得的许可批复情况如下: (1)项目备案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项目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及安全设施审查意见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因募投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已取得的项目批复许可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取得的主要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及安全审查意见已办理完毕;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需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于项目正式投产前办理或换领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许可。 2、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碳酸酯系列产品为核心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新能源材料和精细化工领域。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主要产品包括溶剂、添加剂、锂盐,属于新能源材料领域,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主要产品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如下:
(三)公司是否已具备和掌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技术来源于外部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程度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 得益于公司在特种精细化学品、锂电池电解液材料及添加剂方面所拥有的成熟生产工艺以及丰富生产经验,公司已自主掌握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具体如下:
2、技术来源于外部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程度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技术来源于外部的情况。 (四)按不同募投项目产品列示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结合细分市场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空间及成熟度、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自产耗用量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大幅新增产能的合理性、紧迫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1、募投项目产品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
2、本次大幅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和紧迫性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电解液项目的配套项目,均为自建电解液项目自用。 电解液属于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锂电池的需求量持续增加,锂电池发展将带动对上游原材料的持续需求。市场竞争加剧,电池厂商客户对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产能保障要求越来越高,电池厂商和同行均通过提高产能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在此背景下,公司必须顺应行业趋势,扩大产能,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巩固客户合作关系和自身行业地位。募投项目所在地电解液需求旺盛,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欣旺达等多家锂电池公司均在募投项目实施地区布局设厂,均为公司的潜在目标客户,产能消化有保障。电解液原材料产品主要用于向自建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自产产品产能可以合理耗用。自建电解液项目规划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相比处于中间水平,新增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 锂电池产业链行业迅速发展,带动电解液需求持续上升,市场空间广阔。在电池厂商和同行通过扩产和纵向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必须顺应行业趋势,扩大产能,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巩固客户合作关系和自身行业地位,新增产能规划具有紧迫性。 具体分析如下: (1)细分市场行业发展 锂电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随着各国节能减排限期的临近以及全球碳中和的提出,未来数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仍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内锂电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后,市场日渐繁荣,需求旺盛,产销量大幅增长,锂电池行业扩产提速。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将带动上游原材料需求不断扩大,为电解液、添加剂、锂电材料、液态锂盐等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2)空间及成熟度 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以及《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2020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 26.9万吨,同比增长 35.9%;2021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50.7万吨,同比增长 88.5%;2022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89.1万吨,同比增长 75.7%;2023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113.8万吨,同比增长27.7%。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取代旧能源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预计全球范围内电解液的需求将持续上升。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的预测,预计 2025年以及 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16.3万吨以及548.5万吨,其中 85%以上的需求量将由国内企业来满足。《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更新预计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5.4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559.6万吨。 (3)市场竞争格局 ①下游厂商对上游厂商选择的门槛提高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下游集中度较高的电池厂商来说,为保证其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需求会向出货量大、供货稳定的供应商倾斜。产能达到一定规模,一方面可长期稳定满足下游客户的原材料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规模效益,降低产品平均成本。 ②市场竞争加剧,龙头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 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的数据:从全球来看,电解液产能由中国企业主导。经过上一轮行业洗牌后,中国电解液产能主要集中在头部企业。2022年,在全球电解液出货量前十企业中,中国企业 8家,合计市场占有率 72.1%,较 2021年提高了 7.9个百分点;2023年,在全球电解液出货量前十企业中,中国企业8家,合计市场占有率74.9%,较2022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从中国电解液企业竞争格局来看,近年来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天赐材料的行业龙头地位受到一定挑战,其市场份额由 2021年的 28.8%提升到 2022年的 35.9%,2023年市场份额下滑,同时比亚迪取代新宙邦进入行业前二,中国电解液行业 CR10由 2021年的 84.3%提升到 2022年的 88.3%,2023 年继续提升到的 90.2%,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整体而言,国内电解液头部企业基本保持稳定格局,但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内部排序及竞争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和调整。为了巩固自身的头部地位,电解液头部企业不断扩充产能,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具备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的行业新进入者也将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4)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规划产能规模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中间水平,产能规划合理。 (5)预计达产年的市场占有率 计算假设: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当年产能/该产品当年市场合计产能。 公司自建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已能够产出合格产品。公司自建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已于2024年3月建设完工,预计 2025年进入批量生产阶段。2025年,公司电解液产品正式达产后的产能合计为 50万吨/年。 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及百川盈孚数据,结合隆众资讯对各同行业可比公司现有扩产情况统计,2025年我国电解液产能合计可达约 470-526万吨/年,如公司电解液项目顺利实施并达产,则届时公司电解液产品市场占有率预计为9.51%-10.64%。 (6)意向客户或订单 公司自建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已能够产出合格产品,现阶段与相关客户开始签订供货合同或框架协议。公司目标客户包括 Enchem、宁德时代、楚能新能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欣旺达、海辰股份、亿纬锂能、珠海冠宇等。 2022年 7月,公司已和韩国知名电解液企业 Enchem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 Enchem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生产电解液的事宜达成一致。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与以下客商进行了产品认证和测试等前期工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7)自产耗用量 ① 三个募投项目将为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 本次募投项目中,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配套项目;年产 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配套项目。 3个募投项目产品主要用于向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 ②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用于自用,剩余用于外销或调配至其他生产基地 公司募投项目中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均为公司自建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所需产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对碳酸酯溶剂需求为 16.47万吨,22万吨锂电材料项目产品在满足电解液项目满产自用后,剩余可支配量为 5.53万吨,主要是碳酸乙烯酯产品,可作为产成品外销或调配至其他电解液生产基地自用。 近年来,湖北省发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未来三年湖北新能源电池产能将实现大幅增长,湖北地区对电解液及上游产品需求前景广阔,公司在碳酸酯系列产品领域深耕市场多年,在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碳酸酯在华中地区也存在广阔的外销市场。公司已与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就碳酸酯系列产品初步达成了销售意向。此外,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现有核心客商比亚迪、新宙邦等在华中、西南地区已建立工厂布局,武汉生产基地可覆盖华中、西南、华南地区,具有地理运输优势。其中:新宙邦在湖北荆门已建成“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一期)”项目,该项目拥有年产 2万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正新建“年产 28.3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产品为锂电池电解液,预计未来新宙邦在湖北地区对碳酸酯溶剂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可根据市场行情调配本项目剩余可支配碳酸酯系列产品至东营生产基地作为当地电解液产品生产的原材料。 综上,本项目产品除满足电解液项目满产自用外,外销市场广阔且可以内部调配消化剩余产能,产能规模设计合理。 ③年产 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 公司自建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满产后对液态六氟磷酸锂需求为 10.00万吨;由于电解液中添加剂质量占比为 5%左右,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满产后对添加剂的需求为 1.5万吨。公司配套项目 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和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在 30万吨电解液项目达到满产时用于自用,若有多余则对外销售。 综上所述,3个电解液配套项目产能规模设计合理,自产产品可以合理耗用。 3、产能消化措施 如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中,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年产 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配套项目;年产 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配套项目。3个募投项目产品主要用于向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产能消化措施有效。 (1)巩固现有客户,开拓高端市场,夯实拟投项目客户基础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积累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优质客户,公司积极巩固现有客户,在保持传统工业级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高端市场,与国内外知名锂电企业建立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下游客户覆盖整个应用市场;在客户类型上以反应市场刚需的终端客户为主,辅以反应市场短期变化的贸易商,在维系培养客户的同时保证相对利润的最大化。此外,公司国内外销售市场稳步发展,应对市场剧变的能力更强。 公司将积极落实大客户战略,集中资源优先满足重点客户需求,加快推动电解液产品在宁德时代、中创新航、比亚迪、欣旺达、亿纬锂能、国轩高科等战略客户中的认证,并以此为基础拓展其他头部动力电池厂商和扩展产品矩阵。 (2)积极推动下游头部客户产品认证并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积极依托区位优势,加大重点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深入了解下游头部客户生产工艺特点,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协作和研发协同,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强力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供应链和品质保证体系,利用电解液综合成本优势和生产基地布局的先发优势,最大限度地扩展电解液市场占有率,保持营销规模领头地位,从而充分发挥从上游材料到电解液的技术、工程化和产能优势实现最佳产业链规模效益。此外,公司将加快布局海外战略,通过在日本、韩国、捷克、香港设立的子公司或办事处,开拓全球客户,满足周边国际客户紧密技术支持的需求,加快公司与国际客户间的合作。 (3)意向客户及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自建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已能够产出合格产品,现阶段已与部分国内知名新能源电池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并开始供货。公司目标客户包括Enchem、宁德时代、楚能新能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欣旺达、海辰股份、亿纬锂能、珠海冠宇等。 2022年 7月,公司已和韩国知名电解液企业 Enchem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 Enchem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生产电解液的事宜达成一致。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是公司充分结合市场发展、空间及成熟度下、行业竞争情况及客户基础、自产耗用量等情况综合确定的,新增产能设定审慎合理。 (五)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1、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初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公司自 2002年成立以来持续深耕以碳酸酯类产品为主的精细化工品行业,逐步形成了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为主,以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产品为辅的业务格局。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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