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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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7:05:3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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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百川畅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40514&stockid=93509&stockcode=30061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百川畅银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政 |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羊 |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否,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
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相
关内容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通过接受银行出具的对账单等方式每
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保荐人于 2024年 1月 4日至 2024年 1月
12日期间对百川畅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
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如
下:1、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收到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3〕77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警示函主要涉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及 2022年资
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等问题,保荐人已
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逐项进行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更好地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
权益。2、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3年三季度
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
1,908.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2.82%,
主要系受补贴收入未确认、行业政策和部
分项目撤场等方面的影响,且公司近两年
新投产的项目以小型项目为主,平均单个
投产项目装机容量有所下降,导致规模效 |
| 应下降,毛利率下降。保荐人已提请上市
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对以上情况。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相关内
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相关内
容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 1月 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现金分红、内幕信息和
内幕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 1、2023年度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9,173.81万
元,同比下降
343.44%,存在业
绩大幅下滑的情
形。2、百川畅银
子公司百川未来
新能源技术(上
海)有限公司及
百川未来光伏技
术(上海)有限
公司,其管理人
员周丹桂及其配
偶马玉军涉嫌职
务侵占,相关采
购事项未进行集 | 1、保荐机构重点关注
了公司 2023年度业绩
下滑的具体情况及下滑
原因,及时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沟通,提醒公
司采取应对措施,制定
合理的经营策略,积极
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
回报全体股东;并督促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2、保荐机构积极
关注案件进展,提醒公
司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
系的建设,提高公司综
合管理能力,充分发挥
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
能,加强对各子公司业 |
| 团统一审批。百
川畅银于 2023年
10月 31日向当
地公安机关报
案,并于 2023年
12月 5日收到了
上海市公安局松
江分局出具的
《立案告知
书》,截止 2023
年 12月 31日,
上述事项尚处于
立案侦查阶段,
司法机关对上述
事项的最终判决
结果是否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造成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3、2023年 12月
25日,中国证监
会河南证监局对
百川畅银出具了
《关于对河南百
川畅银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员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 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确
保内控机制安全有效运
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完整性,以及公司
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提供合理保证,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3、保荐机构已督
促公司建立内部审查机
制,定期对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相关事项进行
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
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履
行复核程序,推动合规
建设常态化。 |
| 〔2023〕77号,
警示函主要包括
(一)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
不到位;(二)
开立首发上市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未履行审议程
序;(三)2022
年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不准确等问
题。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股权激励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 1、2023年 7月 11日,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上海太和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
水”)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号),
太和水于 2017、2018年陆续确认抚州项 |
| 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
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截至
目前整改情况如下:太和水已对上述问
题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
整,持续完善并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
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夯实财务
核算基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2、2023年 11月 23日,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重庆四方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
材”)出具了《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3〕59号),四方新材未按
规定及时就对庆谊辉财务资助事项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
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
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严格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及信息披露制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2023年 12月 25日,中国证监会河
南证监局对我司保荐的公司河南百川畅
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百川畅银”)出具了《关于对河南百
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77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警示函主要包括(一)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二)开立
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
程序;(三)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不准确等问题。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
下:公司已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定期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
并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履行复核程
序,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
4、2023年 12月 29日,中国证监会河
南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棕榈生态城镇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棕榈
股份”)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4 号),棕榈股份未对土地收储
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令棕榈
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万元
罚款。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棕榈股
份针对相关问题及时完成整改,组织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 |
| 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
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截至目前,棕榈
股份已缴纳罚款。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刘 政 方 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1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