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301115):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原标题:建科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36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16日;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5名;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948,3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17%。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7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948,320股。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3、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一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88 元/股调整为 12.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8.5万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3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2.53 元/股。 7、2023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2.18元/股。 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8、2023年7月,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7日,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2.18 元/股。 9、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4年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385,000股变更为185,248,000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0Z0004号验资报告。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及个人层面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2023年1月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3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1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7,000股,回购价格为12.53元/股或12.5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800股,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中未达到100%解除条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560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360股,回购价格为12.53元/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票的议案》。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800股,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中未达到100%解除条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560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360股,回购价格为12.53元/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