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7:40:41 中财网
原标题:深圳新星: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5月 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 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7,560,3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7.32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含视频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含视频参会);
3、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叶清东先生、余跃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560,369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560,369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560,369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560,369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560,369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560,369100.000000.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560,369100.000000.0000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560,369100.000000.0000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7,560,369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6关于 2023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预案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 案00.000000.000000.0000
8关于 2024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00.000000.000000.0000
9关于为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的00.000000.000000.000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劲业、刘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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