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68829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东方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证券代码:68829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22日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要求,出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相关身份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身份验证符合参会股东身份资格后,方可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会议登记时说明,如果是书面发言,应同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股东发言顺序应当按照登记顺序安排,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按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结果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议案三:《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6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8 议案五:《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21 议案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2 议案七:《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3 议案八:《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 ................................ 25 议案九:《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 26 议案十:《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7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的议案 ............ 31 附: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3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点00分 2、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东方基因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剑秋先生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审议会议议案:
注: (1)特别决议议案:1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8、9、10、11 5、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对会议议案发表意见; 6、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对会议议案投票表决; 7、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8、统计表决结果(休会) (1)计票人收取现场表决票并进行清点计票; (2)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核对。 9、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复会);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现场股东大会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度,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下面,就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均勤勉尽责,亲自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董事职责,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项议案,董事会和经营层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予以贯彻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现金红利发放以及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 (2)2023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详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内控制度执行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因增设副董事长、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经营范围以及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等事项,进而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运作需求。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提名及薪酬认定、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均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意见,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依据。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1)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2)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变更,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补选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等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4)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5、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2023年,公司共计完成上网公告文件116份。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有效开展各项日常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努力实现2024年度经营预算目标,主要工作如下: 1、努力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执行落实力度,确保董事会日常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公司规范运作;通过进一步完善内部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决策和自愿披露力度等,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文件质量,同时加强和扩宽投资者沟通渠道,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2、努力确保经营业绩的平稳过渡: 2024年,公司全面回归常规业务运营,公司将严格落实内部控制,积极推进降本增效措施,聚焦海外市场,在稳步做好体外诊断产品的同时,逐步开展动物疫苗/检测平台业务,公司将积极通过常规业务结合新业务发展,实现减少亏损或者业绩扭亏为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带领公司经营班子努力实现制定的经营计划。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议案二: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度,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列席和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重点从公司定期报告、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列席和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对公司定期报告、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聘用审计机构等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充分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依照法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安吉华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生产原材料进行日常采购的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且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落实和完善,监督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的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议案三: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截至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考虑到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回款难度大,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53.3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公司对2023年末存货科目进行了减值测试,考虑到公司部分存货存在呆滞和跌价风险,拟计提存货跌价减值损失如下:原材料跌价损失5,528.70万元、产成品跌价损失7,179.89万元、半成品跌价损失4,559.56万元、在产品跌价损失42.96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 2023年末固定资产科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机器设备减值443.48万元,电子设备及其他减值损失165.47万元。 3、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对2023年末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商誉减值如下:公司收购了英国 Omega Diagnostics Limited相关资产及团队,去新冠检测业务后短期内常规业务整体市场推广及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团队人工成本较高等因素,出于谨慎原则,拟对该收购资产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040.44万元;公司收购美国American Bio Medica Corporation相关资产,去新冠检测业务后短期内常规业务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出于谨慎原则,拟对该收购资产计提商誉减值损失690.3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利润-25,011.55万元,对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造成较大的影响。 本次计提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计提后的财务报表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议案四: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2年度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2023年度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表: 一、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如下: 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度财务预算实际执行结果说明 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基础为“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能在预算价格的合理范围内波动”、“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造成2023年度经营业绩大幅度下滑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2月份上市以来至2022年度,期间主要经营业绩由新冠检测产品贡献且业绩基数大。2023年度,公司直面去除新冠检测产品重大经营业绩基数的影响,加上上市前公司常规业务的整体规模小,尽管上市后常规业务保持稳健的发展,但受制于在不同区域/不同国家销售,产品需要经历临床、注册、报批等前置环节,整体耗时长,加上客户验证需要时间,故2023年度公司常规业务未能快速弥补新冠检测产品销售业绩的重大缺口,以上因素主要导致公司2023年度经投入建设中,新增管理费用、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损失进一步影响本年度净利润。 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方生物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议案五: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08,629,277.33元;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7,583,595.2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公司处于战略方向定位和产业链布局、业务线拓展的重要阶段,当前及未来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以及中长期股东回报考虑,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议案六: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中,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议案七: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实际经营环境、竞争能力、产能配套能力和产业化投入进程等综合分析,提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相关内容如下: 1、预算编制说明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基于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本着谨慎性原则,合理预测与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 本预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是: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 4)公司遵循的税收政策、汇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 6)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能在预算价格的合理范围内波动; 7)不含公司并购重组事项; 8)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2024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预计2024年度整体经营业绩将比2023年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3、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2024年度财务预算,仅为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2、上述2024年度整体经营业绩的实现,可能会受到以下主要因素的影响:2024年度,受公司战略目标继续推动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内外布局、产业链布局、产业化投入以及项目收购兼并,相关项目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管理费用、资产折摊、人员费用等费用成本开支大;如果公司整体常规业务和新业务市场销售情况不及预期,以及整体降本增效效果不显著,则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或将面临继续亏损的重大风险。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议案八: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发展目标、公司经营现状及2024年度经营预算,董事岗位的任职要求和胜任能力等评估,拟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议案九: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列席和出席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规范运作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结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发展目标,监事岗位职能要求、胜任能力等,拟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议案十: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能够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完成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立信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涉及行业为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等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张建新
姓名:王家晔
姓名:蔡畅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上述人员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3年立信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130万元。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基于立信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相应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立信双方协商确定。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议案十一: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业务拓展及经营发展需求,拟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附: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现向股东大会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公司各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