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8:30:27 中财网
原标题:迪森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年 5月 7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7,012,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7,241,486.5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如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7,012,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01*****829
01*****564
01*****605
07*****95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5月 11日至登记日:2024年 5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号
咨询联系人:余咏芳
咨询电话:020-82269201
传真电话:020-82268190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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