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002730):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1377号办公楼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200,64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4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200,22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2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2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人,代表股份 16,34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1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5,92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9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42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八)《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通过。 (十)《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曲峰、刘彤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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