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计划自2024年02月06日(含)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海新致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9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6%,累计增持金额98,216,415.00元。 公司近日收到海新致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海新致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7,541,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22%。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海新致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海新致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5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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