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5,8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42,92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2、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8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仇文奎、管献尧、赵一中、乐清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立、张并、戴式忠、李建朋、周爱妹、章加员、谭迎兴、鲁文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84元/股。2023年5月,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0.5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20.09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218号 咨询联系人:张祎鹏 咨询电话:0577—61566651 传真电话:0577—61566651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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