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833523):董事长、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9:15:36 中财网
原标题:德瑞锂电:董事长、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4-051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潘文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383,920股,占公司股本的13.3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宋建强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3,700股,占公司股本的0.3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首次任命监事人员履历
宋建强先生,1978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8月至2008年6月,任惠州市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任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表;2009年9月至2012年5月,任惠州市德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表;2012年6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销售部国内业务经理。


(三)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王之平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17,909股,占公司股本的1.3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潘文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383,920股,占公司股本的13.3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何献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811,189股,占公司股本的3.6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王卫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317,911股,占公司股本的1.6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丁实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首次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履历
丁实荣先生,1984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2014年6月至2017年9月,任惠州泰达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门店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沙堤二路证券营业部合规经理;2020年7月至2024年3月,任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3月入职本公司,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意见
经审阅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王卫华的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兼职情况、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王卫华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聘任王卫华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经审阅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潘文硕、何献文、王卫华、丁实荣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聘任潘文硕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何献文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卫华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丁实荣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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