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0029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9:16:13 中财网
原标题:侨银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2020年 1月 6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即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

公司在 2020年 5月 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 2020年 5月 29日召开了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0年 12月,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双方签署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民生证券变更为国泰君安,民生证券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

2020年 12月 24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2,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君安担任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同时考虑其承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 12月 31日。

公司在 2022年 10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 2022年 11月 11日召开了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2年 12月 26日,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双方签订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国泰君安变更为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完成,持续督导期至 2022年 12月 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尚未完结的督导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就相关事项继续履行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自 2023年 1月 1日起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义务。

截至 2024年 4月 26日,侨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人、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并通知发行人、上市公司及时披露。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73.SZ
注册资本408,664,953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从化街口街开源路 23号三层自编 A318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号侨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倍华
董事会秘书李睿希
证券事务代表黄美华
联系电话020-22283188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王继东、李俊卿
三、本次发行概述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00.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87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12月 31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 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1,10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1月 23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 GD—094号”《验资报告》。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对侨银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12月 26日-2022年 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届满,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自 2023年 1月 1日起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截至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本保荐机构严格遵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认真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督导侨银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认真审阅公司的持续督导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按时向交易所报送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侨银股份的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在 2022年 12月 26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在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4月 26日期间,公司未发生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持续督导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本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侨银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违规情形。

截至 2024年 4月 26日,侨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其他事项
2024年 4月 27日,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公告》,公司于近日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少云先生家属收到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对其自 2024年 3月 26日起实施留置。

2024年 5月 1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留置的公告》,2024年 5月 10日,公司通过刘少云先生家属收到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签发的《解除留置通知书》,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已于 2024年 5月 9日解除对刘少云先生的留置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王继东 李俊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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